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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惠兰医院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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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更好地开展卫生信息公开工作,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、快捷地获取所需商务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特编制本指南。
一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范围
本院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院编制的《北京惠兰医院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在北京惠兰医院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hlh-hospital.com.cn)或本院查阅。
(二)公开形式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院主要采取网上公开。
(三)公开时限
本院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,最迟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院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院申请获取。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本院将分批、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,并向社会公布。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院申请获取的,除特殊情况外,本院将予以提供。该目录以外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院申请获取的,本院将依法处理。
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(一)受理机构
本院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:本院办公室处;办公地址:朝阳区望京北路18号;办公时间:工作日(8:30-11:00;13:00-16:00);联系电话:64390987;邮政编码:100102。
(二)受理程序
1、提出申请
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应填写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附后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《申请表》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。
为提高处理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,若有可能,请提供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。
2、申请方式
①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本院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。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。
②书面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传真、信函方式提出申请,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,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提交书面申请。
本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3、申请处理
①、本院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②、对不属于本院掌握的政府信息,本院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。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,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。
③、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院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④、本院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院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4、收费标准
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。本单位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,收费的标准按照《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执行。
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,经本人申请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,可以减免相关费用。
附:北京惠兰医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
北京惠兰医院
二〇一〇年八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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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惠兰医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|
申请人信息 |
公民 |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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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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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件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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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件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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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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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编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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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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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 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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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邮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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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/其它组织 |
名 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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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机构代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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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代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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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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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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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 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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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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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邮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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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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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请 时 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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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信息情况 |
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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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信息的用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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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(可选)
□ 纸面
□ 电子邮件
□ 光盘
□ 磁盘 |
获取信息的方式(可选)
□ 邮寄
□ 快递
□ 电子邮件
□ 传真
□ 自行领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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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若本院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,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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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
1、个人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;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
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2、申请人需申请减免费用的,需同时提供相关困难证明。
3、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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