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管理年的各项工作,为严肃法纪严格杜绝医疗不正之风现象,特下此文件:
1. 医院医保就医人员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医保价格收费标准
2. 医院非医保就医人员要严格执行北京惠兰医院非医保价格收费标准;
3. 医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病人索要回扣,一经发现严肃处理;
4. 医院各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药品、耗材批发商、厂家、医务代表的回扣一经发现严肃处理;;
5. 医院临床科室严格严格杜绝一次性耗材重复使用,一经发现严肃处理;
6. 本规定于2005年9月26日开始执行
北京惠兰医院
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
主题词:耗材采购及库存管理规定
主送: 董事会、周总、邓院长、阴副院长
抄送: 全院各职能部门、医疗业务部门 、网站
存档: 院办存档2份 (共12 打印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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